各专业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根据今年“文件”精神,“国创计划”项目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科学生可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专科学生可申报省级项目),我校本年项目报送至省教育厅类型为:“国家级支持项目”、“省级支持项目”两类(其中,“国家级支持项目”与往年相同,属国家级学生科研项目;“省级支持项目”为今年首次立项,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同属省级学生科研项目。)
“国家级支持项目”将以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前期成果、标志性学科竞赛转化关联性等作为立项重要指标。重点支持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型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
“国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立项数量视申报项目质量而定,三个类别共计立项220项(其中国家级一般项目80项、省级项目140项)。根据基础申报数至少为国家级立项数3倍的基本要求,建议各专业学院申报项目数至少达到30个,公共基础学院、书院等单位基础申报项目数不作要求。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书院等单位申报数占学校总申报数的比例,并根据校外专家评分,确定各单位入围立项的项目。
各类别申报重点:
1、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研究周期
各项目研究周期均不超过2年,起止时间:2025.5-2027.5。达到结题要求的也可申请提前结题(立项至少满一年),原则上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
四、经费资助及使用说明
1、资助经费额度: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平均资助2万元。立项时拨付资助额度的6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省级项目无资助经费,各单位可参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等省级学生科研项目资助,自行考虑是否配套资助。
2、经费开支范围:详见附件5《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办教〔2014〕18号)。
3、经费报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浙江树人学院“国创计划”经费报销注意事项》(浙树创〔2023〕03号)。
五、申报对象
1、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可申报。考虑到项目周期,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我校二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积极参与。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含负责人在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若需变更,需在本项目中期检查前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团队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含主持1项,同时参与另1项的情况)“国创计划”项目。至2025年5月中旬,2023、2024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以具体文件为准),仍有在研项目的学生负责人不能担任本次“国创计划”项目申报的负责人。
3、每个项目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最多3名。“国家级一般项目”及“省级项目”立项时,每位教师限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1项或参与2项(含第一指导1项,同时参与指导另1项的情况)。“国创计划”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至2025年5月中旬,2023、2024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以具体文件为准),仍有在研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不能担任本次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4、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但需明确申报主体单位。
5、鼓励创新。已在2022-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创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如原项目取得重大突破、类型发生重大变化、属重点支持领域等可酌情考虑)。
六、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申报
学生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请选择对应的项目类型申报书进行填写),同时明确项目指导教师,提交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审核(若公共基础学院、书院的教师作为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的项目,请以公共基础学院、书院为申报主体单位进行单独申报并进行审核,不重复在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申报,不占用专业学院项目指标)。
请各专业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书院通知申报“国创计划”项目负责人学生于2025年5月25日前,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可以通过校园门户(https://https://cxcy.zjsru.edu.cn/)-【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或【掌上树人-微门户-服务-业务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进行登陆)中提交“国创计划”项目申报书,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管理员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系统初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及《项目汇总表》的报送(请各单位注意排序,电子版发送至378556892@qq.com,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拱宸桥校区北校区青创园11号楼207)。
2、评审办法
“国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校外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按综合水平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各单位申报数占学校总申报数的比例,同时参考各单位项目排序,确定各单位入围“国家级一般项目”、“省级项目”的项目,并进行校内公示。
3、验收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
经过建设,根据项目内容完成①或②,同时完成③:
①论文:要求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发表论文时要注明“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②科技成果:包括开发的软件和系统、著作权、专利、竞赛获奖证书、成果实物以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材料,鼓励学生将成果转化为标志性学科竞赛等有影响力的科技竞赛的参赛作品。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
(2)创业训练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①商业计划书:结题时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商业计划书。
②创业成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标志性学科竞赛或具有同等级别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省赛优胜奖及以上;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园区,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3)创业实践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①实践总结:经过建设,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创业活动基本情况总结(含产品、团队建设、吸收就业、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创新、经营业绩、财务赢收的基本情况)。
②创业成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标志性学科竞赛或具有同等级别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省赛优胜奖及以上;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园区,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各立项项目须按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项目结题时须按照各类别结题要求提交所有证明材料。流程:项目团队进行系统申报-第一指导教师审核-各立项单位审核-“国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鲁老师
办公地点:拱宸桥校区北校区青创园(11号楼)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282773
浙江树人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国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附件1:2025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指南
附件2-1“国创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2-2“国创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2-3“国创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5年“国创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4:“国创计划”院级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附件5: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6:浙江树人学院“国创计划”经费报销注意事项